南昌工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2017-11-1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昌工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南工实字〔2017〕4号)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实验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保证教学、防止浪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实验教学耗材的供应管理,应实行统一管理、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2.各教学单位的实验耗材,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
3.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设的实验(训)课程、实验室、实训场地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
第二条 实验耗材分类
1.本《办法》所指的实验耗材是指实验(训)教学及实训场所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2.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和物资;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
第三条 实验耗材的计划管理
1.根据财务处的要求,每年年底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第二年所需的实验耗材预算,并填写《实验室耗材预算登记表》(实验室耗材经费标准),上报实验实训中心。
2.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各实验(训)室及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实验室耗材经费标准进行审核后报财务处审批。
3.预算一旦被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有需要增加预算,需由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预算。
第四条 实验耗材的申购
1.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下学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编制下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训)项目所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计划并填写《实验耗材申报表》,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2.实验实训中心将经学校审核后的实验耗材申购清单移交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3.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分批购买”。也可“逐次审批,逐次购买”。具体实施由各教学单位与采购部门商定。
4.采购耗材要保证质量,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出现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教学单位有权拒收,一切后果由采购人员自负。
第五条 实验耗材的验收与入库
1.实验耗材必须由各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验收人员应在领料单上签字。采购的耗材如果有差错,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2.使用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并做好登记。
第六条 实验耗材的保管
1.实验耗材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帐目清楚,帐材相符。
2.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尤其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3.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4.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财物丢失,必须追究实验员的责任,根据核查结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