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实验(训)学生守则
2017-11-18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昌工学院实验(训)学生守则(南工实字〔2017〕11号)
第一条 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到指定实验(训)室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
第二条 学生进入实验(训)场所,不能穿拖鞋、背心,进入特殊实验(训)场所,要穿工作服,女生不能穿高跟鞋,长发应盘起。
第三条 实验(训)前,学生必须做好预习,并接受指导老师提问和检查。
第四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训)准备工作。在启动设备之前,需经指导老师检查认可。
第五条 实验(训)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训)数据和结果,不做与实验(训)无关的事。
第六条 在实验(训)室内不得喧哗,不得随便串走,注意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便屑;严禁吸烟,不得随便触摸与实验(训)无关的仪器,切实注意实验(训)的安全。
第七条 实验(训)中要严格遵守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的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进行相应赔偿。
第八条 实验(训)结束时,应整理好实验(训)设备、清洁实验(训)场所。
第九条 学生在开放实验(训)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预约并填写实验(训)室使用申请表(实验(训)室使用申请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实验(训)。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